
福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今(2)日一审宣判江西前政协主席唐一军受贿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据了解,唐一军曾任中国大陆司法部党组书记和部长一职,在政法系统拥有一定资历,却仍收受逾1.37亿人民币的巨额财务,遭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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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唐一军在2006年至2022年利用担任浙江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市政协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等一系列职务上之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购、银行贷款、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7亿余元。
厦门市中院透露,唐一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实际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厦门市中院于202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发表意见,唐一军进行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同时,该案审理时,约有30余名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者和各界民众到场旁听。(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