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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0日訊)某天然氣設施公司因3年前未能確保油槽車安全風險,導致員工操作時被嚴重燒傷不幸死亡,該公司昨日被控上庭時認罪,被罰2萬7000令吉。
檳州職業安全與衛生局昨晚發文告指出,該公司代表是在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第15(1)條文下認罪。此條文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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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上述事故發生在2021年6月23日,該公司作為雇主無法確保石油加注工作是在無風險的情況下進行,導致其員工給油槽車加油時被燒傷,同年6月29日因為嚴重燒傷並伴有吸入性損傷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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