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0日訊)吉打波各先那爪美一間米粉廠因為沒有在員工宿舍準備足夠的沖涼房和廁所,以及沒有安排一名女員工住女宿舍樓,反而與丈夫同房居住而遭勞工局提控2項罪名,該公司林姓總經理代表公司當庭認罪,被罰2萬令吉。
上述案件也是1990年工人宿舍及設施最低標准法令(446法令)於2019年修訂後,首宗面控雇主當庭認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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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一控狀,Twenty-Twenty Food Industry私人有限公司被指在2021年1月13日早上10時30分,在沒遵守24D(1)條文,即沒向勞工部申請工人宿舍認證下,有欠妥善的安頓一名印尼籍女員工妮妮祖尼雅蒂居住在員工宿舍樓,因此牴觸了446法令第24D(3)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
第二控狀是指該公司在同一時間,沒有根據員工人數比例,即15名員工一間廁所的比例,來準備足夠的廁所和沖涼房給該公司員工宿舍樓內的146名員工,牴觸446法令第3(2)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一旦持續違法將面對一天最高1000令吉罰款。
林先生代表公司認罪並向法官莎莉法求情,希望法官可提出最低罰款額,而該公司將做出糾正,改善員工宿舍的設備和福利。
代表勞工局的主控官諾魯拉斯金指出,雇主必須提供完善的宿舍樓給員工,否則一旦環境不達標,就會衍生衛生問題,尤其現今新冠肺炎病毒襲虐,雇主更應該關注員工宿舍的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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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莎莉法最後判Twenty-Twenty Food Industry私人有限公司每項控狀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將各以5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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