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員工宿舍不達標 米粉廠控2罪 罰2萬

(亞羅士打10日訊)吉打波各先那爪美一間米粉廠因為沒有在員工宿舍準備足夠的沖涼房和廁所,以及沒有安排一名女員工住女宿舍樓,反而與丈夫同房居住而遭勞工局提控2項罪名,該公司林姓總經理代表公司當庭認罪,被罰2萬令吉。

上述案件也是1990年工人宿舍及設施最低標准法令(446法令)於2019年修訂後,首宗面控雇主當庭認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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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一控狀,Twenty-Twenty Food Industry私人有限公司被指在2021年1月13日早上10時30分,在沒遵守24D(1)條文,即沒向勞工部申請工人宿舍認證下,有欠妥善的安頓一名印尼籍女員工妮妮祖尼雅蒂居住在員工宿舍樓,因此牴觸了446法令第24D(3)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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