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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指派錢給選民屬慈善 淨選盟促反貪會查伊黨

(吉隆坡25日訊)針對伊斯蘭黨主席丹斯裡哈迪阿旺辯稱,在去年大選派現金給選民是做慈善的言論,淨選盟指導委員會強調,任何政黨或候選人在選舉期間向人民發放現金或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屬賄賂行為,並呼籲反貪會及警方徹查此事。

淨選盟文告說,要根除此弊病,不僅需持續執行1954年選舉犯罪法(EOA),還需頒布政治融資法 (PFA) 並設立固定的國會常務委員會來審查選舉制度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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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選盟是針對伊斯蘭黨主席丹斯裡哈迪阿旺辯稱,去年大選派現金給選民是做慈善的言論,如是指出。

文告強調,雖然“施捨”已成大馬文化的一部分,但選舉期間給予現金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可被視為違反賄賂選舉罪。

“哈迪阿旺聲稱只有候選人和他們的代理人被禁止提供施捨的言論是不正確的,因為任何人在選舉前、期間和之後直接或間接給予現金或任何有價物品,都屬違反1954年選舉罪行法第10條(賄賂),可被視為犯下貪污罪。”

淨選盟指出,這意味著在選舉期間,向選民提供任何現金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以影響一個人投票或不投票都是一種賄賂;不論該行為是直接實施抑或通過第三方實施,都屬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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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明確規定這是違法行為,有關當局包括警察及反貪會,都需對此事進行調查,而作為檢察官的總檢察長也需在法庭作出判決前起訴涉案人員。”

文告披露,該組織在第15屆全國大選期間,錄得幾項涉嫌違反選舉法令第8條和第 10 條的行為,並將在近期內公佈完整相關報告。而為遏制選舉期間的貪污行為,政府和國會也需盡快制定《政治融資法》。

“儘管《政治融資法》自前首相納吉掌政時期就開始獲談論,但從馬哈迪於2018年第2度任相、再到慕尤丁及依斯邁沙比利,都沒取得任何進展。《政治融資法》應由國會委員會進行審查,並考慮主要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意見。”

淨選盟建議,國會需在2月復會後,成立一個選舉事務和多黨組成的常設委員會,以便審查期待已久的《政治融資法》。

“《政治融資法》的起草和提交程序不應再拖延,這會讓公眾認為政府沒認真對待選舉賄賂和金錢政治問題,及任何針對反對黨貪污的調查都是帶政治動機或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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