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失信案控方撤控獲准 哈珊娜獲釋不代表無罪

(吉隆坡12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控方撤銷控罪的申請,宣判涉及1210萬美元公帑失信案的大馬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珊娜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利爾是在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副檢察司今日提出撤銷控訴,申請不再繼續對哈珊娜的失信案後,做出這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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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表示本案有新的發展,因此將在不久的將來重新提控。”

“在這情況下,法庭認為控方已提出合理的理由來採取裁量權,以便不再繼續對被告提控。因此,法庭宣判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阿末沙利爾解釋,當控方行使刑事訴訟法第254(1)條文的權利不再繼續對被告提控,法庭就必鬚根據第254(3)條文,宣判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或無罪釋放。

他說,如果控方已撤銷控制,法庭就無法要求控方繼續對被告提控,這就是法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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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他提到,控方已保證將來會繼續提控,且控方發現的新發展是暫時性的障礙(temporary impediment)。

對於控方提出的撤銷控狀申請,哈珊娜代表律師韓丹韓沙表示,辯方不反對該申請。

哈珊娜面對的1210萬美元公帑失信案原定在今日繼續控方證人的審訊過程。

此案從去年10月6日起,已傳召了10名控方證人供證,包括反貪會總部技術部調查官峇里阿茲尼和副執法官莫哈末納茲哈。

而今日原定是要傳召獲准清堂供證的11名控方證人,因涉及國家安全,因此公眾和媒體無法在庭內聆聽。

64歲的哈珊娜是在2018年10月25日被提控上庭,她否認有罪。

根據控制,哈珊娜被控在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在布城首相署情報組總監辦公室,身為公務員,即時任首相署情報組總監,以該職權代管1210萬美元的政府資金時,犯下失信罪。

抵觸了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一經定罪將可判處監禁最高20年或鞭刑,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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