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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山:湯米自傳顯示 總檢長權力太大應改革

(芙蓉4日訊)巫統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認為,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的自傳內容顯示,總檢察長的職位擁有太多權力,意味馬來西亞需要改革。

他在臉書發文說,有關的自傳《我的故事:曠野中的正義》(My Story: Justice in the Wilderness)說明了總檢察長和總檢察署(AGC)在國家法律管理中的廣泛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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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就是為什麼政府需要考慮兩項改革,即委任總檢察長和限制他的權力,而這也是馬來西亞律師協會要求的事項。

“馬來西亞在委任總檢察長的事件上,一定要有一個更透明和可靠的方式。而且委任總檢察長屬於首相特權的這一項,必須重新檢討。”

莫哈末哈山認為,總檢察長和主控官(Pendakwa Raya)的職位必須分割,所有只集中於一個人的權利必須受到限制。

“政府或許應該考慮分開這兩個職位,委任不同的人出任總檢察長和主控官,分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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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盡管知道現實中,要修改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要獲得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支持並不容易,但還是必須為該目標做好準備,以執行和管理受尊重與具權威性的法律。

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觸及總檢察長所被賦予的權力。

在有關自傳中,湯米湯姆斯透露了他在前首相敦馬哈迪旗下擔任了20個月總檢察長期間的历程和“內幕”。

在書中,他自稱馬哈迪曾指示他不要開啓任何的法庭程序,去驅逐具爭議性的伊斯蘭傳教士紮基爾。

他還說,當他決定撤回對涉及“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的12人的指控時,內政部也感到不滿;有關的恐怖組織涉及人士包括行動黨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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