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哈山卡林:確保議會不被任意解散 “元首可行使自由裁量權”

(新山2日訊)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指出,大馬是議會民主制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國家元首可根據聯邦憲法第40(2)(b)條文的自由裁量權,確保大馬議會不被執政黨任意解散。

他今日發表文告強調,巫統五巨頭沒有合法權力在國內面臨季候風洪水威脅的情況下,向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施壓解散國會以舉行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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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身兼笨珍區國會議員的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早前發表的談話是不負責任的,因為他僅說明依據聯邦憲法第40(1)條文,國家元首需聽取首相的建議解散國會,試圖隱瞞聯邦憲法也賦予國家元首自由裁量權的事實,即在聯邦憲法第40(2)(b)條文下,可同意或拒絕首相解散議會的請求。

哈山卡林指出,聯邦憲法保障了馬來西亞不會落入像巫統五巨頭這樣的寡頭政治(oligarchy)權力手中。

“他們的主席在吉隆坡高庭面對貪腐指控,而最終判決將在今年12月出爐。巫統五巨頭的目的,就是在有關案件裁決之前舉行大選。”

他抨擊,巫統的寡頭政治權力根本不關心洪水、季候風和人民的艱辛,只關心奪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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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首相因為害怕並屈服於他們,等同濫用了其首相的權力。

“所以,我們必須將民主馬來西亞從法西斯巫統寡頭政治權力手中拯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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