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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山卡林:反貪會不應查納茲蘭 “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新山25日訊)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卡林認為,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現在對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採取的行動,不僅違反了行政與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同時也是行政機構對司法機構的攻擊。

哈山卡林也是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的成員,他今日發表文告,針對反貪會調查被指銀行戶頭有不明款項的莫哈末納茲蘭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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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納茲蘭是兩年前在SRC國際公司一案中,判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罪名成立的主審法官。

哈山卡林認為反貪污委員會干預司法機構的自由令人無法苟同,並指大馬必須保護法院法官免受行政機構的任意行動,使他們能夠無畏無懼地行使司法職能。

“反貪會作為反貪機構有責任共同捍衛司法獨立,然而,反貪會如今向上訴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做了甚麼?”

他表示,無可否認,根據法律和聯邦憲法,在職法官可以在不當行為的情況下被免職,包括賄賂等犯罪性質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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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譬如通過由國家元首同意設立的獨立法庭,前國家首席法官敦沙列阿巴斯在獨立法庭上被免職一案即是其中一個例子。”

*** 冀通過元首設獨立法庭處理

他提醒,大馬反貪會需要了解,莫哈末納茲蘭是在首相建議及國家元首同意之下被任命為上訴法院最高法官的,反貪會不能僅根據一項警方投報就任意對待一名法官。

“聯邦憲法的條款明確說明瞭如何審判及罷免一名法官的職務,如果反貪會任意調查法官的行動持續下去,恐怕將對法官在法庭上履行其職責時有所顧慮。”

哈山卡林認為,反貪會的行動無可避免讓人聯想到莫哈末納茲蘭早前針對前首相納吉有關SRC國際公司一案的判決。

“在SRC國際公司案件中,納茲蘭法官判處納吉12年監禁及罰款超過2億1000萬令吉,反貪會不應參與某方對納茲蘭法官的報復行動,而且須注意的是,納茲蘭的判決同時也獲得其他3名上訴法院法官的認同。”

他促請反貪會審視自身,並反問“警方已接獲了多少項針對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涉及超額持股,並且含有貪污嫌疑的投報?”

他有感遺憾的是,至今反貪會並未針對阿佔巴基的嫌疑展開調查,與此同時,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JKMR)主席丹斯里萊士雅丁認為,陷入超額持股爭議風波的阿佔巴基應暫時告假的提議,也遭反貪會無視。

為此,他以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及職責,今次通過文告發表聲明,促反貪會根據法律和聯邦憲法的規定,以誠信來屨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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