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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巴:赦免须遵循宪法 沙菲误导公众

(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前副部长哈尼巴抨击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其针对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申请的言论,曲解联邦宪法第42条文,并错误声称有关裁决削弱马来统治者的权力。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沙菲宜在评论判决时,忽略了宪法第42条文中至关重要的“在劝告下”(advice)一词,反而以“讨论”(discuss)来替代,做法并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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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2条文清楚阐明,赦免权这项特权,必须在赦免委员会的劝告下行使。”

他反问沙菲宜是否试图“改写”宪法,重新诠释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的赦免权力。

高庭法官陆意清指出,特赦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联邦宪法第42条款,即国家元首必须主持特赦局会议,并在考虑总检察长意见后,国家元首才可以作出决定。

她表示,任何不遵循特赦局会议程序的决定均无效,国家元首不可在会议外自行决定,而是应在特赦局会议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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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出炉后,沙菲宜呼吁国家元首及其他马来统治者检讨有关裁决,并声称该判决将对君主权力造成重大影响。

对此,哈尼巴表示,沙菲宜或许对判决感到失望,但社会上也有不少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同样对其言论感到失望。

“或许他没有意识到,很多人也对他的说法感到失望。”

此外,行动党元老邓章钦昨日也公开谴责沙菲宜,并呼吁援引藐视法庭罪对付他。

邓章钦指出,沙菲宜声称裁决削弱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权力的言论,带有明显政治性,作为大马律师公会成员,在法庭外发表此类言论,既不道德,也不恰当。

另一方面,总检察署也发文告澄清,沙菲宜的有关言论并不属实,也未能反映高庭判决的真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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