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哈寧:太平湖禁釣捕魚 贖回器材罰50至250元

(太平15日訊)在太平湖釣魚或捕魚,將面對50令吉至250令吉的贖回釣魚器材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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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市議會旅游及媒体事務主任哈宁指出,執法人員在今年已採取20至30次的行動,援引1986年公園條例第3條文,對付在太平湖垂釣或以魚網捕魚者,并充公了他們的釣魚及捕魚用具。

她說,遭充公釣魚器材者,有一些是一犯再犯。“雖然垂釣者的魚具被充公,但他們大部分都沒有贖回,因為罰款相當高。”哈寧說,占地200英畝的太平湖公園,共擁有8個湖泊,而執法人員也經常進行巡邏,并采取行動對付非法的垂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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