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和豐網紅夫認擁危險武器 守行3年代替監禁

(怡保11日訊)被控擁有危險武器的和豐網紅夫婦中的丈夫蘇古(30歲),今日在總檢察署接納陳情書後俯首認罪,怡保地庭法官允許被告以3年守行令代替監禁,並諭令被告需以8000令吉作為良好行為擔保金。

同時,被告須繳付3000令吉堂費。一旦被告在守行令期間沒有犯罪行為,則可取回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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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7月21日下午6時,在怡保蘇丹後端姑拜濃醫院的停車場擁有危險武器,即一把26吋長的鐮刀,抵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

繳8千充行為擔保金

案件今日在怡保地庭開審,副檢察司麗安娜指出,總檢察署已接獲被告要求重新研究案情的陳情書,並建議若被告認罪,法庭有權引用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守行),判被告以守行令代替坐牢。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費茲和莫哈末沙魯尼佔指出,這宗案件起源於一場誤會,而且被告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參加私會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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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育有2名年幼孩子,如今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表示不會重犯。被告甚至在一開始就認罪,節省了法庭的時間和費用。

他們援引3個案例後,要求法官在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守行)下,判被告守行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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