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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豐網紅傷妻案 判假釋不代表無罪

(怡保17日訊)和豐網紅夫婦傷妻案,地庭法官今日宣判為夫者假釋惟不代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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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諾拉希瑪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辭後,接納副監察司麗安娜的說詞,為妻者銷案不代表被告並無致傷妻子,若日後有需要,監察署可對被告蘇古重新作出提控,因而作出有關裁決。
女網紅芭薇今日以證人身份出庭,她回應麗安娜的提問時表示,她是自願銷案的,並未受到任何人的要脅或恐嚇,她在回應被告代表律師沙魯尼山時表示同意日後不會針對相同的案件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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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蘇古被控於7月21日,在怡保蘇丹後拜潤醫院(怡保中央醫院)擁有一把長約26寸的鐮刀的案件,由於辯方已就此案向檢察署提交陳述書要求重新研究此案,而控方表示需要時間審查,並尋求霹州檢察署主任的指示,因此法官將此案訂於10月22日重新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