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告贏山寨喬丹 喬丹獲賠22萬

(上海31日訊)美國NBA前球星喬丹(Michael Jordan)對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的維權,再勝一仗。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昨天判決,喬丹體育公司需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及商標,除了公開道歉還需向喬丹賠償35萬元人民幣(約22萬令吉)。

法院認為,喬丹體育明知原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做商標,指向性非常明顯,又放任公眾產生混淆。喬丹體育需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道歉,澄清兩者關係,停止使用相關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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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另一宗有關喬丹與喬丹體育公司的公司商標官司糾紛,中國高院於今年4月裁定,確定“喬丹”就是“Jordan”,判喬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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