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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副總警長誹謗被駁 卡瑪希山須付2萬堂費

(沙亞南31日訊)沙亞南高庭上週四(28日)駁回律師卡瑪希山嘉法起訴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阿育漢的誹謗訴訟,並勒令起訴人需支付2萬令吉堂費。

根據英文《星報》報道,高庭法官鄭玉福(譯音)基於阿育漢在2021年召開的一場新聞發佈會上,並沒提到起訴人的名字,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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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中裁定,答辯人沒有在記者會上說出任何足以引導閱聽人即民眾,做出任何合理推斷的內容,即當時被指的嫌疑人,就是幾年前在報紙上引起廣泛關注的同一位律師。

“法庭也認知,卡瑪希山於2015年在新山地庭被控17項罪名,包括失信、洗錢和違反公司法。”

被告在牴觸公司法的交替控狀下認罪,於2018年被罰款3萬令吉刑罰。

無論如何,法庭在作出上述判決前,還考慮了其他16項控狀;但沒有被告的定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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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沒跡象表明存惡意

鄭玉福指出,阿育漢證明了卡瑪承認過去犯有失信罪和洗錢罪行的可能性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缺乏對這類罪行定罪的正式法庭記錄,並沒有嚴重損害卡瑪的聲譽。

“對於一個理性的人來說,在誹謗的情況下,對被告的定罪記錄,與被告在法庭上承認自己犯罪之間沒有真正的區別。因此,在這兩種情況下,理性人的理解是被告犯下了罪行。”

法官還根據阿育漢在記者會上的語氣和面部神情,裁定阿育漢沒有惡意損害卡瑪的聲譽。

“根據我的觀察,本席認為被告只是以官方和專業的方式,閱讀了西華助理警監準備的新聞稿聲明。”

記者會沒提及起訴人名

他表示,按記者會的錄像視頻,答辯人在召開記者會及之後的問答環節中,根本沒有提及起訴人的名字,沒有證據或跡象表明答辯人會有惡意要這麼做。

他重申,法庭並無發現答辯人有意羞辱起訴人的性格、形象和事業。

根據媒體看到的法庭文件,法庭認為警務部門,包括首席警官有必要或有責任向廣大公眾傳達充分信息。

該文件還指出,公眾會有興趣接收重要事項或和公共利益事項有關的信息。

這些事項包括個人冒充王室、政府部門或政府高級官員的事件或投訴,以及漸成趨勢的投資和互聯網詐騙形式或犯罪活動。

卡瑪希山在上述新聞發佈會後的2021年,基於警方所指逮捕了一名涉嫌欺詐廣告公司18萬5062令吉的律師,入稟法庭起訴阿育漢誹謗。

當時擔任柔佛總警長的阿育漢,指該律師與柔佛王室有聯繫,並指涉嫌人之前因洗錢罪和失信罪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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