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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罪 ​ 被判13年加驅逐出境

(北京25日訊)在中國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去年6月被網紅都美竹踢爆引誘未成年少女,8月因涉嫌強姦罪遭到北京警方逮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今午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成立,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據京法網事消息,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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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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