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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5日訊)華裔男子涉嫌拒捕還撞警案,44歲被告今日被提控2項罪名,他僅承認擁毒,但否認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的罪名。
被告邱進雄(譯音)被控於7月31日下午5時45分,在湖內擁有10.35克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另追加不少於3下和不超過9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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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控於7月30日早上8時40分,因拒捕並在逃走時撞傷一名警員,觸犯刑事法典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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