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向男子索4000元 玻漁業局官員控收賄

(加央18日訊)玻州漁業局一名官員涉嫌收取4000令吉賄款而被反貪會提控上加央第一地庭,由于被告不認罪行,庭主擇訂3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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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再納被控于2018年6月6日下午6時許,通過WhatsApp發出一則簡訊予35歲同籍男子哈菲,要求4000令吉賄款作為提共后者兩艘漁船的銷售函件、評估報告及執照更新用途。

次項控狀則指在同年6月12日晚間9時41分,被告在加央聯昌土著銀行自動提款機提取已匯入戶口的2000令吉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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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控狀指於同年7月26日下午約1時45分,被告在玻州新港漁民碼頭一飲食攤位,向哈菲收取2000令吉現金余款。

被告行為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16(a)(A)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0年及罰款至少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最高。

副檢察司沙麗莎瓦娣要求庭主以每項控狀1万令吉保釋,但庭主拿督依布拉欣聆听被告訴求減低款額后,批准3項控狀共1万5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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