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向法院提出撤銷SRC案 納吉申請延長上訴期限

(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向法庭申請延長,向聯邦法院提出撤銷他被控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件的上訴期限。

馬新社報道,納吉是通過Messrs Shafee & Co律師樓在本月11日提出有關申請,申請延長的上訴期限不可超過本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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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支持申請的宣誓書中提到,這是基於辯方上月31日才收到上訴庭法官多達176頁的判詞。

他說,其辯護團隊不可能在如此短時間內研究所有上訴記錄,以準備好提出上訴,和針對上訴庭法官提出的所有課題給予解答。

他也指,相關法官的判詞需與審訊時的記錄一同檢查,從而確保事實的準確、推理的斷定及合適的法律。

上訴庭是在去年12月8日宣判,維持納吉在2020年7月28日於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12年監禁及2億1000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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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斯紮納及拿督瓦茲爾阿蘭一致裁決,駁回納吉提出撤銷案件申請;納吉則將此案帶上聯邦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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