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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妻稱遭“附身” 狼父性侵7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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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7日訊)46歲男子於4年前性侵當時年僅7歲的女兒,並給女兒50令吉,結果被妻子質問後聲稱遭“附身”做出此舉,期間還拉扯妻子的頭髮及毆打她,結果今日在法庭面控!
這名被告在法庭面對兩項性侵女兒的控狀,皆認罪不諱,結果遭法官判坐牢14年及鞭笞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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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他於2018年年中至10月期間,在武吉南眉性侵年僅7歲11個月大的女兒,此舉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d)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條文下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清晨2時30於相同地點,性侵當時已11歲的女兒,此舉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根據案情,這名被性侵的女兒於去年11月23日向母親投訴,指在睡覺時被壓身,睡醒驚見父親匆忙起身離開,亦給予她50令吉,但她沒有收下。
事後,受害者母親事後質問被告,並與被告起爭執,被告期間拉扯妻子的頭發及毆打她。被告事後傳簡訊向妻子道歉,指本身並無意對女兒做出相關舉動,覺得自己像是被“附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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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分別由副檢察司西瓦珊嘉麗提控,由地庭法官瑪茲雅及納莉曼審理。瑪茲雅及納莉曼最後分別判被告坐牢7年及鞭笞2下。刑期從2021年11月24日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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