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向國能追稅18億 稅收局宣告失敗

(吉隆坡8日訊)內陸稅收局(IRB)向國家能源(TENAGA)追稅逾18億令吉宣告失敗。

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峇達魯丁是在今日做出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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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之前允許國能申請司法複核,挑戰被徵收的稅款,因為法庭同意將該金額視為再投資津貼(RA)。

國能試圖駁回稅收局於2020年7月13日追稅18億1200萬令吉作為額外評估,因為內陸稅收局否認了國能將此金額作為再投資津貼。

高庭於2020年8月首次準許和停止訴訟程序 ,在今日做出裁決之前,法庭對其案情進行了聽證。

法官裁定,國能有權獲得再投資稅務津貼,就如在2003年底時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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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內陸稅收局辯稱,國能無權再投資稅務津貼,因為後者被歸類為非電力制造業務,只是一家服務供應商,因此需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附表7B申請投資津貼,但法官不同意這一點。

諾林說,法庭認為,國能的業務與電能制造有關,或者發電是一種制造活動。

“申請人(國能)已將其項目具體化為輸電項目,包括安裝新線路和加固現有線路,以促進向新發展區域增加電力輸送,以及提高效率和減少輸電期間的中斷。配電項目包括安裝新線路和變電站,以增加向新區域配電的容量。”

“國能不能說是一家公用事業或服務供應商公司。它已經將業務活動擴展到制造業,並使其多樣化。”

自2003年國能獲得再投資津貼以來,其有權在2018年,即15年後再爭取再投資津貼,因為這是該公司的既得權利。

國能的代表律師為沙拉瓦南,他向財經網“The Edge”證實了法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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