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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印尼使館前官員行賄 3人不滿刑罰將上訴

(新加坡25日訊)保險經紀為了幫助兩家保險公司獲得大使館認證銷售保險,賄賂印尼大使館前官員7萬多新元(下同·約21萬8000令吉),昨天和兩名助他行賄的中間人被判刑。3人不滿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3名被告分別是保險經紀楊秀良(50歲),以及中間人阿都阿茲(66歲,兼職翻譯員)和周德強(57歲,企業發展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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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良面對18項行賄罪名,阿都阿茲則面對19項收賄和幫助收賄等罪名,而周德強面對一項協助收賄的罪名。

3人都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楊秀良昨天被判坐牢15個月和罰款2萬1363元3角。

另外,阿都阿茲被判監17個月和須繳付1萬8299元8角2分罰金,而周德強則被判監一個月和罰款4574元9角6分。3人不滿罪成和判刑,皆表示要上訴。

根據貪污調查局文告,印尼駐新加坡大使館自2018年2月起,要求所有聘請印尼女傭的雇主支付6000元(約1.9萬令吉)的履約保險(performance bond)。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印尼大使館認證,保險經紀則能抽取45%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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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印尼大使館的行政與技術員阿古斯,案發時負責發出履約保險的銷售認證給保險公司。他委托大使館的兼職翻譯員阿都阿茲尋找願意“分享”部分保費的保險公司。

阿都阿茲通過周德強,與AIG Asia Pacific和利寶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紀楊秀良達成協議,讓這兩家保險公司獲得使館認證,以得到部分傭金。

兩家保險公司從2018年2月到6月間共賣出超過5700份履約保險,楊秀良因此獲取12萬4619元傭金,阿都阿茲分得2萬1363元,並為阿古斯收下7萬1211元,周德強則獲得5340元。

根據文告,印尼當局與貪污調查局就此案緊密合作展開調查。據悉,阿古斯早前已回到印尼。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任何人一旦貪污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約31萬令吉),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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