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吐口水辱罵女店員 男子罰款3千

(怡保4日訊)不滿便利店女店員要求填寫個人資料和遵守防疫程序,而辱罵女店員和吐口水的印裔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認罪後當場被罰款30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古拿蘭,47歲,住在萬里望幸運山景園,他於今日在怡保推事庭被控,控狀指他於11月30日晚上8時40分在新拿乞一家便利店,以““愚蠢”字眼和粗言辱罵女店員諾阿絲妮,而侮辱其貞潔,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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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條文下,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後,其代表律師羅柏代為向女推事諾茲琳蓮娜求情表示,被告目前已經醒覺犯錯,希望法庭輕判,同時勿判被告入獄,因這將使被告暴露在冠病瘟疫中。

他說,被告以前賣魚,唯後來因疫情沒有工作。

唯女副檢察司努阿絲瑪妮莎表示,被告很粗野,侮辱女店員,而且引起馬來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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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求法庭對被告實施相應的懲罰。

較後過後被押往扣留室,其家人走在被告前面展開雙手,用手拍覆蓋被告的頭部,以遮擋媒體人員拍攝被告照片,同時頻頻高喊“不要拍照片”。

被告選擇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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