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名下財產無法過戶孩子 夫失蹤16年可辦假定死亡

個案1

Advertisement

名下財產無法過戶孩子 夫失蹤16年可辦假定死亡

(檳城26日訊)丈夫在毫無先兆下失蹤16年,造成妻子無法將她與丈夫名下的財產過戶給孩子。執業律師林文明建議對方收集證據證明丈夫已失蹤多年,然後向法庭申請假定死亡證書(Perintah Anggapan Kematian),再以此處理各項手續。

ADVERTISEMENT

來自檳城的鍾女士說,丈夫在2003年10月的某天突然致電給她,告訴她要留意隔天報章的新聞頭條,然後便掛掉電話。從那天開始,丈夫便失去蹤影。

她指出,當年接到丈夫電話後隔天,並沒有在報章上讀到任何關於丈夫的新聞,問了丈夫的家人,夫家也表示沒有丈夫的消息。

“他就好像突然人間蒸發,留下我們的結婚證書、他的護照、屋子的契約及我們的孩子。”

她說,由於一直等不到丈夫的音訊,她在6年前才前往警局投報丈夫失蹤。

“我的丈夫今年應該是61歲了,我曾去公積金局及國民登記局查詢,發現丈夫在失蹤的16年裡並沒有去申請更新他的身份證及提取公積金等。”

鍾女士說,她的年紀也大了,如今她想將屋子及剩餘不多的財產轉讓給孩子,不過部分財產是在丈夫名下,如公積金和房子等,讓她無計可施。

針對鍾女士的情況,林文明說,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失蹤者必須至少7年沒有跟任何人聯絡或被看到,那失蹤者的親人才可以向法庭申請假定死亡證書。他說,既然鍾女士已經就丈夫失蹤一事報警,這可作為證據之一,同時她也需要找丈夫親人做宣誓證明,指他們過去7年也沒有遇到或聯絡丈夫。

“此外,鍾女士也需要給法庭一份證據顯示她曾透過各種方式聯絡丈夫都不得要領。”

他說,在獲得假定死亡證書後,鍾女士可以透過財產分配法令分配丈夫的財產,若丈夫的雙親仍健在,財產將分配給丈夫的雙親、妻子及孩子。

他說,如果丈夫雙親已經逝世,相關財產將分別給妻子及孩子。無論如何。林文明建議鍾女士向律師詢問更多詳情。

個案2

店屋天台欲置貨櫃箱 可詢問市廳房屋監管部

若要在3層樓的店屋天台置放貨櫃箱,屋主是否需向地方政府申請?檳島市議員王宇航說,任何涉及房屋結構的事項都需向市政廳申請,若屋主自行修建或置放任何物件,都有可能觸法。

唐小姐說,該店屋位於檳島市區姓王公司後,店屋頂樓是一個天台,因此想在天台處置放貨櫃箱以收藏貨物,不過擔心此舉可能觸法而遭到市政廳對付。

王宇航坦言,由於唐小姐提供的資料有限,因此他建議對方到光大第14樓的市政廳房屋監管部詢問,若相關工程需提呈圖測,屋主可聘請繪測師處理。

他指出,沒有獲得批准而動工或已完成的工程,無論是永久或臨時性的結構都有可能觸法,除了會被拆除外,屋主還可能被罰款。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