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森林局前主任‧庭上否認貪污2萬

(吉隆坡)吉打州森林局前主任卡幸奧斯曼因涉嫌一項2萬令吉的貪污罪名,於今日(週四,3月18日)被提控上庭時,否認罪名。

來自玻璃市的被告卡幸奧斯曼被指身為政府公務員,於2009年7月16日中午12點至12點45分期間,在隆市的盛季酒店套房內,收取原告人余顏成(譯音,公司代理)2萬令吉的賄金,以作為收回AK Millennium公司位於吉打德蕊森林保留地71-A地段的伐木招標申請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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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現年55歲的被告被指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條下治罪。

另涉5000元貪污案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賄金的五倍,或不超過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卡幸奧斯曼週四早上8點左右,在律師費達勿斯的陪同下,抵達大使路法庭中心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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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表示否認罪名,要求案件進行審訊後,主控官法茲拉副檢察司要求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出庭,惟遭到律師的反對。

辯護律師指出,被告因涉嫌另一宗涉及5000令吉的貪污案,已於3月2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並分別繳付5000令吉及1萬5000令吉保釋金予法庭及反貪污委員會。

主控官法芝拉阿旺礙於被告所涉嫌兩宗案件的證人相同,因此建議將案件轉交予亞羅士打地庭承審。

地庭法官高瑪蒂經過考量後,批准此案轉由亞羅士打地庭負責審理,也交由該地庭法官擇定聯審及保釋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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