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代表合理

趙明福案出現“驚嚇”式的進展,無端出現關鍵證據,總檢察署備受口誅筆伐。比較冷靜的律師檢視情況後,只能痛罵總檢署“濫用”司法程序,但不能說它“違反”司法程序。

驗屍庭的功能是鑑定一個人的死因,以及死亡是否涉及刑事因素,並不是正式的法庭審訊,不能判決任何人有罪,也不能判人坐牢。當驗屍庭完成所有調查之後,是交由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權力是在總檢署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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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檢察署可以從去年10月收著趙明福背包裡找出的字條,收到今年8月才準備拿出來,但它的做法並沒有違反法令。只是,這個隨心所欲又自圓其說的做法,暴露的是一個機構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往往會對整個制度造成傷害。

總檢察長所掌握的檢控權力是絕對的大,例如一個人觸犯小案件但無罪釋放後,他可以決定一再提出上訴,讓這個人長年被官司糾纏;他也可以針對一個人被控教唆他人謀殺一個蒙古女子但無罪釋放的重大案件,決定不再提出上訴。

只要總檢察長點頭,你所觸犯的小案件明天就控上庭;只要總檢察長搖頭,你所觸犯的大案件就得重新發還警方再次調查,甚至撤銷案件。

當然,這一切都是有理有據,總檢察長可以一一援引法律條文解釋他的做法是絕對合法的。不過,合法,不代表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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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總檢察署並未受到足夠的監督,甚至反而會受到行政長官的影響,這使到司法制度出現漏洞和缺陷。

如果巫統和馬華不明白為何他們“恩威並濟”,為選民帶來這麼多“好處”卻換不回選票,首先他們該反躬自省。就像總檢察署一年後提呈新證據的做法,就算洗脫了反貪會官員令趙明福喪命的“罪名”,但是,政府卻得承擔這一切負面的印象。

這並不是單一案件,總檢察署也不是整個政府唯一的漏洞。

早前被指選擇性辦案的反貪污委員會、與反對黨和民眾大集會對著幹的警察部隊、與州民聯政府對抗的州發展局官員,這些都是打擊執政黨形象的黑羊。

簡單來說,總檢察長、總警長或反貪污委員會主席個人所作出的任何不合理決定,民眾就會算到政府的頭上,或是懷疑政府在背後主使,不管政府是否無辜或不知情。

掌握權力的機構一再濫用合法的權力來做出不合情不合理的行為,任何努力都不能彌補小市民所受到的“合法傷害”。實際上,權力是一把雙面刃,有些權力是不能動用的,否則就先會割傷自己的手。

中國許多朝代的皇帝明白本身的困境和時局的轉變,因此毅然作出改革,但官僚體系依然沒有改變官僚思維,終致敗亡。

要改革必須從內部基礎做起,而官員就是政府的基石,政治上的改革計劃和口號再美好,執行上的僵化腐敗將使一切化為零。

【熱點新聞:趙明福墜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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