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生醃螃蟹中毒求償6千 商家拒賠:覺不新鮮應當下求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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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1日訊)“生螃蟹一入口就有腥臭味,像濕巴剎的味道……”
一名女子日前控訴自己在隆市甲洞一家餐館吃了不新鮮的生醃螃蟹後食物中毒,需送院治療,她事後向店家投訴並要求賠償,但店家卻不予理會,氣得她最終上網公開此事,討回公道。
不過,店家今晨發文回應時表示,若事主發現生醃螃蟹入口時有腥臭味,就應該立即要求更換新的一盤,而不是繼續將不新鮮的螃蟹吃完。
不過,根據事主說法,他們當場投訴後服務員只是靜靜走掉。
此外,店家也說,他們只是小本生意,無法接受事主要求6千令吉賠償一事;店家已經對事主在臉書上對該店的控訴報警,維護自身聲譽。
事主前天在臉書上發文指出,她在8月9日與妹妹及一名朋友到這家餐館用餐,其中點了一份生醃螃蟹,但一入口就發現螃蟹有股腥臭味,像濕巴剎地上的味道。
“然後我再試第二隻,味道沒那麼重,但還是有臭味;不要我問我為什麼還要吃第二口,因為這份螃蟹要價138令吉,很貴。”
她說,她當時吃了蟹膏的部分,朋友則吃了蟹鉗,其妹妹則因為不好生食,所以沒吃。
事主也說,她發現螃蟹不新鮮後也立即向服務員投訴,不過她表示服務員當時只是靜靜地走掉。
“結果我回到新山後的凌晨就開始肚子絞痛腹瀉,受不了到醫院求診,住院了兩天,我朋友也有腹瀉,但沒我嚴重。”
“我過後有聯絡店家投訴,他一開始態度還不錯,但提到賠償時卻不予理會。”
對此,店家在帖文中回應表示,當服務員接獲投訴後就給他打電話反映,他也立即表示要給事主換一份新的生醃螃蟹,但事主卻在服務員還在講電話期間,就把螃蟹吃掉了。
“當你發現味道不對勁的時候就應該不要再吃了,若事主應該堅持立場要求店家換一份新的,店家也會基予責任照做的。”
此外,店家也表示,事主隨後向他表示自己是做夜店公關,食物中毒後無法喝酒,需要休養一週無法上班,並表示每天工資1000令吉,要求店家賠償6000令吉,否則或向衛生部投訴。
“請大家公道地站在我店的角度想一下,如果每個吃過生醃螃蟹的顧客都跟我們說他們一天工資1000、2000或3000令吉來要求賠償,那麼本店要怎樣經營下去?”
店家也在貼文中出示報案書,顯示他已經針對事主在臉書上的貼文向警方報警備案,來維護自己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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