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吁司法檢討“里扎獲釋但非無罪” 高庭駁回資深律師申請

(吉隆坡22日訊)資深律師沙哈魯丁日前致函刑事高庭法官,以尋求高庭法官審核地庭法官的裁決,即後者發給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獲釋但不等於無罪”(DNAA)的命令,已被高庭正式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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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律師沙哈魯丁要求檢討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在挪用一馬發展公司資金案中,不等於無罪下釋放判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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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大馬》引述沙哈魯丁的回複指出,吉隆坡高庭是於周四回函給他,並拒絕其司法檢討申請。

 

“但法庭並無說明原因。我認為,法官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駁回我的申請,極為不公平。”

 

“我也認為,拒絕司法檢討是嚴重的事情,且會帶來後續影嚮,因此,法官應該提供理由,這是我身為律師的觀點。”

 

他說,他將會考慮並決定進一步行動。

 

據了解,這封志期5月21日的公函是由吉隆坡高庭高庭副主簿官凱特琳所簽署。

 

信函指出,沙哈魯丁志期5月20日的申請函已呈交給法官莫哈末再尼,但他在閱讀和仔細研究其信函後,並無意複核檢討此案。

 

一馬案是我國最大洗黑錢案 指地庭未考量里扎涉5控罪

 

律師沙哈魯丁日前致函要求高庭審核有關地庭法官針對里扎一案的裁決時披露,地庭法官在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254(2)條文下的酌量權時,並未考量相關案件的因素,包括被告里扎面對5項嚴重的洗黑錢控罪,以及所涉及的一馬公司案金額達2億4800萬美元。

 

“其次,此案涉及其他一馬公司案,是我國史上最大及複雜的洗黑錢案。”

 

他也說,若由被告退還數百萬令吉的款項,那也是不恰當的。

 

“此款項是指被告歸還1億零800萬美元,但這款項是由美國司法部歸還給大馬政府,而不是從被告的口袋里掏出的款項。自數個月前,美國司法部便已表示,目前正努力把這筆款項退還給大馬。被告是否履行協議以歸還這筆為數1億零800美元的款額,是地庭法官沒有進行司法考量的問題。”

 

他認為,地庭法官應展延此案及擇定過堂日期,以便法庭能從哥巴斯里南或總檢察長處獲得更清楚的解釋。

 

沙哈魯丁也懇請高庭法官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條文下行使審核權,並從地庭傳召此案的案件記錄,同時審核地庭是否有正確性、合法性或適當地通過獲釋但不等於無罪的命令。

 

“若高庭召開此案審核聆訊,我希望可以作為法庭之友的身分出庭發表論述。”

 

洗錢案獲釋不代表無罪 里扎申請檢討被駁

 

吉隆坡高庭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提出,針對其被控涉嫌2億4800萬令吉洗黑錢罪名獲釋放但不代表無罪的司法檢討申請。

 

據《自由今日大馬》報道,法官莫哈末再尼馬茲蘭並沒說明,他駁回上述申請的理由。

 

據知,法庭主簿官昨午通過電郵通知里扎阿茲的代表律師沙魯丁阿里,有關高庭的上述決定。

 

沙魯丁阿里主要是通過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提出有關申請,即要求檢討更低法庭法官是否正確執行其裁量。

 

律師斯里姆魯甘聲稱,法官並沒義務針對其決定給予理由。里扎阿茲能獲釋但並不代表無罪,條件只能是他完成協議,控方就無法以重複的罪名再提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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