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醜聞短片‧皇委會報告無需檢討‧法庭駁回5造申請

(吉隆坡)上訴及特別權力組(RKK)法庭駁回律師拿督VK林甘、商人丹斯里陳志遠、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兩名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魯斯和敦尤索夫晉等5造,要求司法檢討以推翻負責調查“林甘司法短片”皇委會報告的准令申請。

承審法官拿督阿都卡迪爾慕沙也諭令上述5人繳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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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今日(週五,12月12日)作出裁決時指出,他接受高級聯邦律師阿芝查所提出的初步反對,並認同皇委會在報告書中沒有作出任何裁決,因此,有關報告不應被重新檢討和推翻。

在經過一番分析後,法官認為皇委會的5名成員,即主席丹斯里海達、丹斯里沈立強、拿督馬哈迪夫桑卡、潘斯里再頓和丹斯里邱家金只是在報告中表達他們在聽證會後的調查結果,所以不能被視為一項裁決。

林甘於今年6月23日入稟高庭申請准令,針對皇委會所作出的裁決提出司法檢討,要求撤銷或推翻皇委會的報告。較後,陳志遠、東姑安南、阿末法魯斯和尤索夫晉分別也提出相同申請,並將皇委會5名成員列為答辯人。

代表皇委會5名成員的總檢察署是於今年7月1日,就上述5造的申請提出初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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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5名申請人的律師皆以紐西蘭航空公司對抗馬瀚的案例,作為支持法庭可重新檢討皇委會裁決的論點,不過,他認為紐西蘭1972年司法權修正法令的條款與大馬1980年高庭條例53條文完全是兩碼子的事,不能相提並論。

他指出,大馬不應引入其他國家的普通法,因為大馬法律的條款與外國有別,因此,他不認為,律師引用其他國家普通法要求檢討皇委會的報告也適用於大馬。


你知道嗎?

皇委會報告

鑑定對話屬實

皇委會報告指律師拿督VK林甘和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魯斯在“司法醜聞短片”中的對話是真實的,同時,此報告也指在短片中通電話的雙方分別是林甘及阿末法魯斯。

有關報告更依據上述判斷而指當局有足夠理由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1976年律師專業法令、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及刑事法典對付短片中所提及的人士。

內閣是於今年5月16日決定公開皇委會報告的內容,並同意當局對報告中所鑑定的6人,包括前首相敦馬哈迪及5名重要人物的所有指責進行調查。其餘5人是林甘、陳志遠、東姑安南、兩位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晉和敦阿末法魯斯。

總檢察長較後於5月21日下令對皇委會的所有裁決進行徹查。

皇委會也在報告中指林甘積極涉及阿末法魯斯受委為上訴庭主席以及較後被擢升為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事,並指林甘要其密友陳志遠和東姑安南積極涉及法官的委任和擢升,特別是阿末法魯斯受委為馬來亞大法官和較後升為上訴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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