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司法檢討獲準 單親媽罰1千不必坐牢

(沙亞南29日訊)因違反行動管制令,印裔單親媽媽被判坐牢30天的司法檢討獲准,改判罰款1000令吉並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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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高庭法官拿督諾莎麗達今日允准B麗莎克里斯蒂娜代表律師提呈的司法檢討申請,推翻八打靈再也推事判處她坐牢30天的刑罰,改判她罰款1000令吉。

高庭法官作出裁決後,意味著麗莎在獲得親友籌錢繳付罰款後,今日即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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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訓誡:“我考量你是初犯,也坐了8天監牢。如果你再因違反行管令被捕,我會判你更重的刑罰。”

30歲的麗莎在一家公司擔任市場執行員,她被控於4月12日下午4時45分,沒有足夠理由出現在雪州首邦市梳邦馬斯花園SM1路一游樂場,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6(1)條文,當場被警方逮捕。

麗莎於21日被控上八打靈再也推事庭並認罪,推事莎碧娜判她監禁30天。她較後透過雪州法律援助局的律師,向沙亞南高庭申請司法檢討。

麗莎的代表律師為拿督拉傑帕爾星和拿督蘇拉星。蘇拉星較後告訴記者,他給了麗莎100令吉,作為她乘搭德士去芙蓉的車資,接回她托付給父母照顧的6歲兒子。

住家樓下買飲料被捕

拉傑帕爾星在庭上告訴法官,控狀只列明麗莎落網的地點,事實上,那是麗莎居住公寓樓下的游樂場。她當時是下樓購買飲料,回家時卻在樓梯口和3名印尼男子一起被捕。

他坦言麗莎的確違反行管令,但控狀卻沒列出那是她居住的公寓住家樓下,且麗莎是初犯,沒有案底。法庭應判處麗莎罰款,而非監禁30天。

他指出,麗莎的丈夫於2016年過世,她需獨自撫養6歲兒子。

“如果全國總警長形容這是一場與病毒的抗戰,為何有許多違反行管令的人僅被罰款了事,包括衛生部副部長和早前的一名市議員,他們都被罰款1000令吉。”

拉傑帕爾星續舉例,麗莎被控的同一天,同一名推事對另兩名被告各罰款1500及1000令吉,麗莎卻需監禁30天,形同於法律不一致。

對於拉傑帕爾星指推事對同一天類似案件的下判不一致,來自總檢察署的諾胡斯尼塔副檢察司表示,她沒有其他案件詳情,無從置評,只稱推事是在執行裁決權。

孟籍男子上訴得直改罰款

沙亞南高庭早前也允准一名違反行管令,被判坐牢60天的孟加拉籍男子伯斯爾透過代表律師哈巴星提呈的司法檢討,改判被告罰款1000令吉並當庭獲釋。

37歲被告為承包商,被控於4月11日晚上11時15分開車出外,在雪州雙溪毛糯巴也加拉斯的一處警方路障被捕,於22日被控上庭並認罪。

高庭法官諾莎麗達訓誡被告在獲釋後,應好好留在家里,避免再犯錯。

哈巴星表示,被告是因生計陷困,當晚8時外出是去朋友家借錢,不料回程卻在離家不遠處遭警方攔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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