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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案 承包商李義祥被判刑7年10個月

(台北11日綜合電)台灣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一審週五上午在花蓮地方法院宣判,同案9名被告,包商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采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征法共8罪,合並應執行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過失致死等罪,合並應執行8年10月,是9名被告中最重。

花蓮地檢署指出,針對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部份,還有越南籍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份都會上訴。

主嫌李義祥。

全案歷經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1年多,周五上午9時30分宣判,多名罹難者家屬到場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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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前,“太魯閣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跟家屬共15人到場聆聽判決,家屬在7月22日進行最後一次辯論庭,當時家屬手持象征“永恒的愛與思念”的洋桔梗穿黑衣到場,並播放罹難者生前相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透過照片陳述家屬心中想說的話,說出家屬心中的遺憾與悲痛,更希望相關單位能深刻檢討,別讓任何一位民眾再度搭上死亡列車。

對於家屬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嫌論處,法官認為仍以過失致死為主。

檢方調查,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2019年3月以1億2480萬元標得台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中的“北回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

因工程進度延宕,去年4月2日清明連假第一天,李義祥違反規定偷偷進場施工,又因吊卡大貨車在工區過彎時熄火,李義祥便宜行事,找來阿好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車鬥左前方立柱打結,另一端以挖土機挖鬥鉤環勾住後試圖拖動,吊帶承重不足致怪手端鉤環松脫,吊卡大貨車翻落花蓮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前鐵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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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載有498名乘客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列車行經,煞車不及撞上出軌,8節車廂及600公尺鐵軌嚴重損毀,49人罹難和213人輕重傷,為台鐵近60年最嚴重的意外事故。

台鐵太魯閣列車事故釀成49死、213人輕重傷。

事故發生後,李義祥完全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且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沒有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的作為。

花蓮地檢署於事發後第15天,去年4月16日就肇事責任首波起訴李義祥、阿好、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借牌廠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監造廠商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與安衛人員張齊富財,8月19日再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

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

報道稱,9名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違反“采購法”被判刑3年,合並應執行7年10個月,並處5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違反“采購法”被判處2年8個月,並處50萬元罰金。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過失致死罪被判處4年10個月、偽造文書被判處4年2個月,合並應執行8年10個月。李進福過失致死等罪合並應執行7年2個月;張齊富財過失致死罪獲刑4年6個月;郭國振過失致死罪被判處4年2個月。黃平和被判刑2年6個月,黃平和兒子黃文利逃漏稅被判刑6個月、偽造文書判刑5個月,合並應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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