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31日訊)2020年震驚全台的“台灣男子梁育誌姦殺大馬留台鍾姓女大生”案,歷經逾5年的審理後,凶手梁育誌曾3度遭判死刑,但在他提出上訴後,台灣法院更二審法官週四(1月29日)竟認定他“還可教化”,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而梁育誌聞判得知逃過死刑後,當庭接連向合議庭說出多聲“謝謝”才離席。事後,這項判決引來馬台多方的批評,就連律師也怒轟有關判決爛透了。
過後,有台灣媒體推估被告只需坐牢約25年便有機會獲假釋出獄。不過,全案仍未定讞,因此仍可上訴。
根據案情,台灣長榮大學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返回住處途中,遭被告梁育誌以預先準備的麻繩勒住脖子,並強拖至路旁性侵後棄屍山中。
全案一、二審及更一審三度皆判處死刑,但梁育誌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過後,全案經由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認定,梁育誌仍具矯正教化之可能,並認為若對梁育誌施以長期監禁,並輔以心理治療及輔導教化,將可促使他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於是宣判梁育誌罪行尚未達必須判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最終改判梁育誌所犯強制性交殺害受害人罪成,但改判處無期徒刑,另就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據了解,在法官改判無期徒刑結果出爐後,視訊畫面中的梁育誌聽聞判決後,當庭接連向合議庭說出多聲“謝謝”才離席。
至於受害女大生母親則不願受訪,僅通過文字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校方獲悉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序,且後續將持續關心並陪伴家屬,協助相關善後事宜。
值得關注的是,高分院指無期徒刑並非“關了就算了”,依法至少必須服刑25年以上,且須提出具體悔改的事實才可能獲准假釋,否則將長年與社會隔離。而據台灣《刑法》除遭判“終身監禁”,依現行《刑法》第77條,若服刑滿25年,且確有悔改實據者,將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出獄。此外,假釋後若滿20年未被撤銷,則將視為服刑完畢。
梁育誌姦殺大馬女生竟逃死 律師轟判決爛透了
隨著震驚台馬兩地的“台灣男子梁育誌姦殺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一案的判決於週四出現重大轉折,即法官推翻死刑判決,改判凶手梁育誌無期徒刑的消息震驚社會,當地知名女律師陳宇安也怒轟這項判決“爛透了”,她也質問當局:“到底怎樣才會判死刑?”
接著,她更強調,她一直都支持死刑,且絕對不會支持廢死。
陳宇安近日通過網絡發文說,即便法律上確有區分“預謀性侵”與“預謀殺人”,而她也大概理解“法官的意思是說凶手準備了麻繩,埋伏在路邊是有預謀的想要性侵女生,但沒有預謀殺人”,但她還是認為這項判決爛透了。
陳宇安更列舉過去多起縱火奪命或隨機殺人案皆難判死刑的情況說,這在在都讓人難以接受,並痛心發問“到底要怎樣才會死刑?這要如何說服一般民眾?”
過後,不少台馬兩地的網民也留言說,法官的判決“實在太不合理”。
事實上,針對改判理由,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雖然隨機擄人並犯下性侵惡行,但其動機主軸為性犯罪,並非“預謀殺人”,所以尚未達到國際人權公約所稱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法院也進一步指出,根據相關評估皆認為梁育誌仍具備可教化改善的可能性,因此決定讓他逃過死劫,改處以終身監禁。
此外,高雄高分檢也說,梁育誌的殺人手段與動機應屬計畫性的直接故意,所以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所以也將依法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