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寬關係適用條文 2142對同性伴侶登記

(台北9日訊)台灣憲法法庭上月釋憲宣佈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在兩年內修法,令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內政部表示,截至5月底為止,全台已有2142對同性伴侶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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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聯同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衛福部與教育部等,召開首次同性婚姻法研議專案小組會議。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未來台灣婚姻制度異性與同性婚姻並存,但不能同時選擇兩者。而在修法前,會先放寬同性伴侶的法令適用條文,保障同性伴侶可獲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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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台已有11個縣市的戶政機關受理同性伴侶關係註記,未來將新增6個縣市,不過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和澎湖縣等5個地方仍未開放。針對未開放縣市,7月起將開放臨近縣市跨區註記。

 

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已將部分法規中的“家屬”定義涵蓋同性伴侶,包括家庭照顧假、簽署手術同意書、監所會面等,但註記或伴侶證只能保證部分權利,並不等同於法律層面上結婚登記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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