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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神岡桶屍案 女子殺人棄屍判監27年半

(台中8日綜合電)台中市神岡桶屍案週五宣判,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被告蔡女因金錢糾紛殺害陳男,並以水泥灌漿裝著陳男遺體的塑膠桶封屍,蔡女依殺人等罪判處27年6月監禁,可上訴。不過,死者家屬無法接受判刑,認為應該判處死刑。

根據檢方控狀,34歲蔡女與陳男2013年間相識進而交往,同居於台中市西屯區的租屋處,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錢達新台幣157萬元(約23.4萬令吉),陳男則向家人及放貸業者籌借資金,2人曾因還錢問題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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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於2019年3月4日下午4時,開車將陳男從母親家載走,住入一家汽車旅館,接著在台中市某處,使用鈍、銳器重擊陳男致死。

蔡女為避免陳男的遺體腐爛發臭而禮人發現,於同年3月13日以每月新台幣1萬2000元(約1791令吉)租下神岡區某處廠房,再到五金行購買打漿電鑽、白色塑膠桶,並網購防水滲透墊、大塑膠袋等物,一同搬到廠房內。

同年月24日,蔡女趁廠房附近工廠員工放假,將陳男遺體以塑膠墊、保潔墊等物包裹6層後放進桶主,接著利用打漿電鑽攪拌混和水泥,將水泥漿灌入桶內封住遺體。

蔡女過後偽造債務和解書,並冒充陳男的簽名,期間甚至使用陳男的手機,傳訊息給陳男的女兒,營造陳男為躲避他人債務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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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2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許接獲投報,指在台中市神岡區一處廠房發現遭水泥封蓋的屍體,循線查出蔡女涉案,並將她逮捕到案。

檢方認定蔡女涉嫌殺人、遺棄屍體、偽造私文書、詐欺得利未遂及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等罪,將她提控上庭。

台中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自4日起連審5天後,宣判蔡女涉犯殺人罪處18年、褫奪公權10年,以及遺棄屍體處5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3年、偽造文書2年,合併應執行27年6月監禁,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家屬感到遺憾,認為蔡女殘忍的行兇過程,應判處死刑,而且蔡女在全案辯論終結前仍未坦承犯案,且犯後態度依舊冷酷,家屬至今無法原諒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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