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可造福病友 憂擴大濫用 醫用大麻該不該合法?

一名本地男子莫哈末洛曼因持有、加工及分發大麻,於今年8月被判死刑。但其律師聲稱,洛曼並非販運毒品,所持有的是提供給病友,協助舒緩病情及痛楚的醫用大麻。

Advertisement

此案件引起廣泛關注,數万人已在網上連署聲援洛曼及醫用大麻。首相敦馬哈迪也認為有必要檢討判決,而天然資源部長賽維爾則透露,內閣已著手研究合法化醫用大麻。

大麻作為一般人刻板印象中的毒品,真的有可靠醫藥價值嗎?是否存在副作用?合法化醫用大麻又會否擴大濫用大麻的缺口?如何權衡利弊?這都是合法化醫用大麻的掙扎點。

ADVERTISEMENT

擁醫用大麻被處死刑 

逾7萬人連署釋放洛曼

莫哈末洛曼於2015年12月7日與當時懷有5個月身孕的妻子,在位於雪蘭莪萬津皇冠城的住宅,因擁有及加工大麻而被警方逮捕。兩人當時同為26歲。

根據化驗報告,在現場起獲的包括3.1公升大麻油、279克壓縮大麻及1.4公斤四氫大麻酚(THC)。兩人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下被控販毒。

歷經審訊,妻子獲無罪釋放,洛曼則於今年8月30日,在莎亞南高庭被判處死刑。

初步討論合法醫用大麻

洛曼的代表律師聲稱,洛曼無意在街頭派發或兜售大麻供一般民眾娛樂性使用;所持有的大麻屬於醫用性,是要提供給約800名慢性病病友的替代藥物。

洛曼的案件引起首相敦馬哈迪及內閣關注。敦馬認為有必要檢討案件判決。天然資源部長賽維爾則透露,內閣今年9月已就允許醫用大麻展開初步討論。

另外,民眾在連署網站change.org發起名為“釋放莫哈末洛曼”(Free Muhammad Lukman)的連署運動。截至11月15日,中午12時,已獲7萬0293人連署支持。

有民眾留言指,我國目前有關大麻的法令已經過時,應跟上醫學研究腳步,檢討法令。若大麻獲得妥善管制,限制於醫學用途,將會是利惠病患的草藥。

法令應跟上醫學腳步

一些留言的民眾甚至坦承,受過洛曼的恩惠,自己或家人患病時都曾使用過大麻,病情和不適感因此獲得有效緩解。只要妥當使用,大麻並非大家刻板印象中的毒品。

另有網民認為,洛曼畢竟不是醫護人員,本來就不可擅自用藥,若導致病友死亡,這可構成謀殺或誤殺;但他是出於善意,才持有大麻,罪不致死,但活罪難逃。

全面合法醫用大麻有風險

郭苑麗:須臨床研究支持

馬來西亞藥劑師協會檳城分會主席郭苑麗指出,的確已有國際醫藥研究顯示大麻能舒緩慢性疼痛及化療時的嘔吐感,但也同時伴隨風險,若要讓大麻全面地在醫藥領域安全使用,還需更多臨床研究支持。

“目前合法化醫用大麻的國家並不多。國際藥物領域最具指標性的單位之一,即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也沒有全面批准使用大麻。醫學界對大麻使用仍相當謹慎。”

她指出,FDA迄今僅批准了3種大麻素相關藥物。

“第一種藥物叫做Epidiolex口服溶液,今年6月才獲批,含有大麻葉裡一種叫做大麻二酚(CBD)的活性成份,可用於治療罕見又嚴重的癲癇。CBD並不會導致精神亢奮。”

她續說,另兩種藥物則是Dronabinol及Nabilone,前者含有人工四氫大麻酚(THC),後者則含有類似THC化學結構的成份,可用來治療癌症化療時的噁心和嘔吐感。

TCH恐影響病患精神健康

“需注意的是,THC是會影響中樞神經的活性物質,可讓人精神放鬆甚至亢奮,暫時忘卻痛楚,但若使用失當,可導致吸食毒品大麻般的症狀,high到失去理智,甚至出現精神分裂及雙重人格,這是非常嚴重的副作用。”

她指出,我國目前合法使用的最強效止痛藥是嗎啡。儘管嗎啡被列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但同時被列在1952年毒藥法令B組毒藥列表,只要有註冊醫生處方,就可合法使用。

她說,醫藥界對嗎啡已有全面研究,對其劑量拿捏及副作用控制都可以準確拿捏;而對於醫用大麻的活性成份比例,純度等研究則還不夠全面,倉促允許使用恐得不償失,需要更大規模臨床研究。

而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工程和醫學院(NASEM)分析超過1萬份關於大麻的研究報告,於2017年1月發表的結論報告,已有確鑿證據支持大麻可治療成年人慢性疼痛、改善多發性硬化性痙攣,並舒緩化療時的嘔吐及噁心感。

根據該份分析報告,在改善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纖維肌痛、慢性疼痛、多發性硬化症所引發的睡眠困擾方面,則有中等程度證據證明療效。至於坊間有傳大麻可增進愛滋病患者的食慾及體重,科學家則只找到有限證據。

王康立:不應扼殺病友權利

挺合法化醫用大麻

公正黨峇東埔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及植物園區州議員王康立是積極推動醫用大麻合法化的人民代議士。王康立認為,人們不應該因擔心醫用大麻遭濫用,就扼殺病友享有更有效藥物的權利。

王康立接受《一週放大鏡》訪問時說,一般人可能會把醫用大麻合法化誤以為是大麻全面合法化,擔心屆時輕易地就可以取得大麻,把支持醫用大麻合法化解讀為鼓勵吸毒。

“我認為,若大麻獲得醫學研究證明具有醫藥價值,我國政府就應該合法化醫用大麻。我了解,一些人擔心醫用大麻合法化會打開濫用大麻的缺口,才不認同醫用大麻合法化。”

他指出,醫藥界目前合法使用的一些藥物,比如用來舒緩癌症病友痛楚的嗎啡,若遭濫用,其實都是毒品;但嗎啡被列為受控制藥物,被嚴格監管,只有醫生處方才可使用。

可參考醫用嗎啡監管模式

“醫用大麻可以參考醫用嗎啡的合法化監管模式,除了規定只有醫生處方才可使用,或許也可規定只能在醫院裡使用,不讓病友帶離醫院,這可減低大麻隨意流通及濫用風險。”

他了解部分民眾對我國當局的監管效率缺乏信心,就算有完善的監管方案,執行時還是會出現漏洞。但他認為,這些漏洞是因為貪污和工作態度問題所致,是可以被解決的。

“我國可也向澳洲、紐西蘭、德國等其他已合法化醫用大麻的國家取經,了解他國合法化醫用大麻後的情況,依我國國情調整。”

他透露,其母親和祖母都是癌症病患,他很了解癌症病患的痛苦。他指出,我國罹患癌症的人口也在逐年增加,亟需替代藥物,我因此謹慎支持合法化醫用大麻。

也是執業律師的王康立指出,根據我國現有危險毒品法令,未先獲得部長允許以研究、教育、實驗或醫藥為目的,就擅自擁有大麻葉或大麻樹都屬於違法。

至於擁有20克或以上,但少於50克大麻者,可被判2至5年監禁,另加3至9下鞭笞;擁有50克或以上者,則可被判終身監禁,或不少於5年監禁,另加不少於10下鞭笞。

擁有200克或以上大麻者則被視為販毒。罪成者以往面對強制死刑,但我國國會已在去年廢除販毒罪的強制死刑,法官有酌情權判處罪犯死刑,或終身監禁並受至少15下鞭笞。

洛曼案應人性化處理

王康立認為,洛曼的案件應該獲得更人性化的處理。他舉例,新加坡在1997年曾有類似洛曼的案件,可作為參考。

一名叫Ng Yang Sek的男子因擁有鴉片及嗎啡而被控販毒。證據顯示,該男子是中醫,所擁鴉片和嗎啡是用來製作具藥效的配方,新加坡上訴庭最終免他死刑,改判2年監禁。

癌患身心理壓力難言喻

朱潤好歡迎更有效藥物

檳粉紅癌症支援協會主席朱潤好說,癌症病友因為癌細胞、電療和化療副作用引發的身理痛楚及心理壓力而生不如死,如果出現更有效及更安全的新藥物,肯定值得歡迎。

朱潤好的妹妹在1993年因卵巢癌去世,而她本身則於1994年及2008年分別罹患鼻咽癌及乳癌,但她憑著頑強鬥志活了下來。她以經驗及正能量義務支援癌友已超過25年。

“癌症病友承受的身理痛楚及心理壓力是難以言喻的,部份病友的劇痛甚至是我國目前最強效的合法止痛藥嗎啡,也起不到止痛效果,一些病友甚至痛到想要自尋短見。”

儘管大麻目前在我國屬於非法,但朱潤好透露,據她所知,一些病友因為痛得忍無可忍了,逼不得已透過一些管道,以高價取得大麻,只求舒緩痛楚。

她認為,如果醫用大麻可以合法化,在有效監管下,相信價格就可以控制在合理水平,更重要的是醫用大麻的品質將變得可靠,加上是在醫生處方下開出,就可避免過量風險。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