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可援引刑事法典對付 蓄意破壞oBike 捉

(吉隆坡29日訊)oBike公司將與警方、地方政府、酒店及交通代理合作,從而解決oBike共享腳車屢遭人破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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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市場經理陳伊琳聲稱,該公司將與相關單位合作,提供破壞者的資料,作為警方的證據。

據馬新社報道,陳伊琳指該公司同時也會提升共享轎車的安全措施,如安裝不可拆除性質的坐墊、提升精明鑰匙及應用程式,一旦共享腳車騎士將共享腳車騎出指定的範圍外,便會給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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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受詢時提醒破壞腳車者,一旦被確認破壞共享腳車,可援引刑事法典427條文被控至法庭,若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5年、罰款或兩者兼施。她強調,許多破壞的案件多數是非乘客所為。另外,她也發現有人將共享腳車偷回家。

“一些乘客隨意停放腳車,如將腳車停泊在私人範圍也可被定義為偷竊共享腳車,同時也能採取法律的行動。”

“每一名oBike乘客在登記時可獲100分,如果他們將腳車停泊在正確位置,將被徵收1小時50仙。若將腳車停放在不正確的地方,則將被扣20分及徵收更高的費用。因此,乘客須更具責任感去使用共享腳車。”

詢及該公司在承擔共享腳車被破壞造成的損失時的壓力時,陳伊琳以“還能應付”來回應,惟她拒絕透露更多的詳情。

她相信,破壞只是一小部分人的行為,希望透過多方合作後,可有效減低破壞率。

她強調,該公司的目標是期望大馬人民視共享腳車為公共交通工具,惟隨破壞屢節節上升,將導致乘客無法享用上述服務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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