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只需登記供人口監測 粵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
(廣州7日訊)中國廣東省衛健委昨天解讀該省推行的《生育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
廣東把原本的《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辦法》修訂為《生育登記管理辦法》,延續未婚生育人群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不限登記者戶籍、孩子數量、辦理地點,但取消再生育者須經審批才可生育的規定,對所有生育行為統一實施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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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健委指出,新制度把“生育登記證明”改為“生育登記憑證”,憑證不作為生育行為是否合規的依據,只是作為人口監測,不再是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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