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只要年營業額逾150萬 買蛋糕也須繳SST

(大山腳5日訊)買一塊蛋糕也要繳付6%服務稅,沒錯,如果該間蛋糕店每年營業額超過1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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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與服務稅(SST)開跑至今第5天,許多民眾仍對此新措施不甚了解。一名網民昨日在臉書發佈她到大山腳某面包店買一塊乳酪蛋糕時,店家向她收取6%的稅務,收據上寫著的是總稅額(Total Tax),令她深感疑惑。她問道:那個6%是什麼?我只是買一片蛋糕而已。

網民疑惑需付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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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據顯示,她是在阿兒瑪一間連鎖蛋糕店購買一片售價6令吉60仙的蛋糕,在享有33仙的會員折扣後,單據上卻列出額外徵收的6%稅務(38仙),所以她共支付6令吉65仙。

該網民的疑惑,立即在網上引起熱議。有網友指出,該收據上清楚列明該店的銷售稅編號(SST ID),所以是合法徵收相關稅務。

有網民質疑,銷售稅不是只向廠商征收嗎?那銷售稅和消費稅(GST)又有什麼分別?為何最後都轉嫁至消費者身上。甚至有網民調侃說,SST 變成“ saya suka tax”(我喜歡繳稅)。

根據銷售與服務稅條例,除了廠商生產的貨物有10%的銷售稅,年營業額超過150萬令吉的餐飲業、酒店、專業服務等都有另外征收6%的服務稅;也有人怪罪店家沒有貼上告示,讓消費者知道其產品有征收服務稅。就此,本報記者聯絡該家面包店詢問時,店員表示該家連鎖面包店都有徵收6%服務稅。

本報記者嘗試聯絡負責監督銷售與服務稅的檳州關稅局官員,但至截稿前尚未取得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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