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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为强化监督职能 或允人权委会入拘留中心

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副部长古拉表示,政府正讨论是否允许)能进入中心,以强化国家人权机构的监督职能。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附加提问时指出,政府与各部门、机构及相关利益方展开讨论,以解决现有条例所造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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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有关条例导致人权委员会无法即时前往监狱、移民局扣留营及警方扣留所等地点进行探访。

“尽管人权委员会目前尚未获准即时进入扣留营探访,但在举行公开听证会时,仍拥有监督权限,他们也获准提出特定建议,显示制衡机制依然存在。”

古拉表示,政府有责任提供充足拨款,以符合《巴黎原则》的机制, 以确保委员会能够独立及有效地履行职责,

他指出,《1999年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法令》(第597号法令)第19(1)条文规定,政府须向人权委员会提供充足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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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条文也允许人权委员会接受个人或组织的捐助,以推动人权教育。不过,该法令并未授权委员会通过举办培训收取费用,来承担运作成本。

“政府将继续赋权人权委员会,确保他们能够独立、有效,并符合国际标准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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