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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校花撕票案】涉案主謀逃過一死 改判40年監禁

(布城16日訊)16年前轟動一時的國中校花兼高材生賴映興遭撕票案,涉案主謀逃過一死,今日獲聯邦法院改判40年監禁。

這名主謀是現年38歲的鄭錦鴻(譯音)。他是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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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聆聽了控方和聯邦法院委派的律師彭功成的陳詞後,經過大約15分鐘的商議,才一致作出上述嚴謹的裁決。另二司為拿督紮巴麗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身穿囚服的鄭錦鴻今日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出庭,戴黑框眼鏡的他,全程一直低下頭。

東姑麥潤在裁決時指出,法院批準鄭錦鴻的申請,在綁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5下,至於在謀殺罪名下,則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12下,監禁刑罰同期執行,刑期從逮捕日2008年9月15日算起。

較早前,主控館蒂雅莎茲瓦妮副檢察司反對鄭錦鴻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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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這是很嚴重的案件,年僅16歲的受害者被掐死,屍體被燒毀。

彭功成為鄭錦鴻陳詞時指出,鄭錦鴻面對兩項罪名,分別是綁架和謀殺。

他說,由於在現有的綁架罪名下,已廢除死刑,因此建議將鄭錦鴻面對的死刑改為有期徒刑,即監禁30年至40年以及鞭笞。

他進一步陳詞指,法醫當年在供證時已確認,受害者在被燒屍前已死亡,死因是被勒死,且是立刻死亡。

他說,至於燒屍的行為,上訴庭此前已確認是為了毀屍滅跡,並非要對受害者造成折磨。

他進一步說,沒有證據證明受害者在生的時候,受到侵犯和折磨。

彭功成指出,把一個人活生生燒死和焚燒屍體,是兩個不同的情況。

“焚燒屍體是為了毀屍滅跡,並沒有對死者造成很大的痛苦。法醫說受害者是被勒死,馬上死亡,也就是說,受到痛苦的時間是很短。”

此外,彭功成指出,在案發時,鄭錦鴻尚年輕,思想不成熟,一時沖動犯下罪行。

他說,此案並非罕見案件中最為罕見的案件,也並非是最為糟糕的案件。

他進一步指出,除非是罪犯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否則不應該判處死刑。

他也說,鄭錦鴻已對本身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後悔,並向受害者的家屬道歉。

新山高庭是在2011年3月31日判處鄭錦鴻綁架和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在2013年5月8日和2015年10月19日,上訴庭和聯邦法院皆駁回鄭錦鴻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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