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訊)在行管令期間,孟加拉籍男子把口罩戴在下巴,與沒有護照的朋友在商場遭警方攔查,被載返警局時,在車內以150令吉賄賂警察,今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庭,被告當場認罪,被判監禁2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被告因為沒有能力繳付罰款,被判坐牢4個月。
被告扎希爾(49歲,家具廠員工)被控于2021年2月21日,傍晚7時50分至晚上8時15分,在新路,以150令吉賄賂官員,作為逃過法律制裁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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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員也在庭上唸出當時的情況,被告當時与朋友前往北賴美嘉廣場購買手機,返家后發現充電器故障,于是再度返回廣場,因把口罩佩戴在下巴,遭到努魯哈米助理警監攔查和逮捕。
3名警員將被告与友人押返警局,途中被告掏出3張50令吉現金,企圖賄賂警員,警員當場給予警告,被告卻將現金交由朋友塞給警員,于是警員直接向警方報案。
被告因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企圖賄賂),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于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阿茲蘭副檢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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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場認罪並要求減低刑法,法官阿末阿扎禮宣判2個月監禁和1萬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將坐牢2個月替代。
最終被告沒有能力繳付罰款,被判坐牢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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