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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8万7000令吉3控罪 MCMC副主任否認有罪

(吉隆坡19日訊)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前副主任面對收受總額8万7000令吉賄賂的3項控罪,但他今天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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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2歲的莫哈末依斯干達被控分別于2015年和今年1月受賄,作為批准普及服務供應計划(USP)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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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通譯員在法官阿祖拉面前宣讀控狀時,被告否認有罪。

 

根据第一項控狀,莫哈末依斯干達被控從Golden Sunrise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兼OCK Setia工程私人有限公司顧問莫哈末阿祖茲收受5万令吉的賄賂,作為被告協助OCK Setia工程公司獲得普及服務供應計划的回報。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9日晚上8時,在布城IOI購物中心一家餐廳犯下上述罪行。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索賄或受賄),并可在第24條文下治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罰款不少于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更高。

 

第二和第三項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明知与莫哈末阿祖茲有公務上的關系,卻依然接受對方開出的2張各1万8500令吉的支票,其中一張支票是收款人是被告,另一張的收款人則是被告的妻子努艾莉娜。

 

他被控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5時在武吉加里爾高爾夫球度假村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也面對一項交替控狀,即明知与莫哈末阿祖茲有公務上的關系,卻仍收受他給予的5万令吉現金。

 

他被控于今年1月9日晚上8時在布城IOI購物中心一家餐廳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第二、第三項及交替控狀,莫哈末依斯干達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西蒂諾哈菲占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2万令吉的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以及每月須向反貪會總部報到的條件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師西華納登則以其當事人給予反貪會充分配合,以及他是家中經濟支柱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額。

 

“被告須承擔妻子和一對6歲雙胞胎孩子的生活開銷,被告也患有支气管炎。我請求降低保釋金額,無需強制被告將護照交法庭保管。”

 

最終法官同意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以2万令吉的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并將護照交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審結。

 

法官也擇定此案于明年1月1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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