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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1億罪成 遼政協前副主席判死緩

(北京10日訊)中國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昨天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囚孫遠良1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死緩,並追繳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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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孫遠良1997年至前年利用不同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征占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59億余元(約1億令吉)。

此外,孫遠良2018年9月至前年2月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約1847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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