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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讓學員考車“包過關” 教車員不認罪

(芙蓉28日訊)一名來自森州駕駛學院的教車員涉嫌收取650令吉賄金,作為讓一名考車學員通關的賄款,他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兩項罪名,但他否認有罪,案展9月20日過堂。

被告拉馬特萬(50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13日在駕駛學院,向一名男子分別收取了350令吉和300令吉的現金,作為讓對方通關考獲貨車駕照(GDL)的“酬勞”,而對方也順利通關,考得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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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抵觸了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SPRM)法令第16(a)(A)條文,同時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於賄款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同時,被告也被控接受同一男子的350令吉及300令吉賄賂,作為“鼓勵”陸路交通局幫助他在同一日期和地點,通過有關的駕駛考試。為此,被告的行為也抵觸了刑事法典第163條文(574法令)。

較早前,來自反貪會的莫哈末阿里夫副檢察司向法官提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不過,沒有任何代表律師的拉馬特萬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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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終允許被告在一名擔保人及繳付8000令吉保釋金以保釋外出,但他必須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周六到反貪會報到,直至案件審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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