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東姑安南受賄罪成 罰200萬監1年

(吉隆坡21日訊)高庭宣判,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兼布城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東姑安南收受商人蔡景康200萬令吉賄賂案罪名成立,監禁12個月,以及罰款200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金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不過,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東姑安南的申請,允許暫緩執行坐牢和罰款的刑罰,從而等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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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是基于控方成功舉證排除合理怀疑,而辯方卻無法對控方挑起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昨天迎來70歲大壽的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這張支票匯入与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頭,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務關系。

東姑安南也是布城區國會議員,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國際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莫哈末再尼在判詞中說,沒有證据顯示被告從Tadmansori銀行戶口提出上述200万令吉,以用于雪蘭莪大港及霹靂江沙國會議席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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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這200万令吉仍留在Tadmansori銀行戶頭內是為了被告的利益,并沒有用在上述兩場補選上,他在利用Tadmansori掩護他的罪行。”

莫哈末再尼說,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

“我認為被告犯錯,因此判他有罪。”

法庭休庭45分鐘,讓控辯雙方在法庭宣判刑罰前准備陳詞。 此案控方由茱莉亞副檢察司領銜,辯方的代表律師是拿督陳福泉。

陳福泉向法官要求減刑指出,東姑安南17年來為國家、內閣和國會做出巨大貢獻,希望法庭能判少于2000令吉罰款和少于一年監禁,讓其當事人能保住國會議員的資格,否則勢必會對現任政府造成影響。

茱莉亞則指出,法庭在判刑前須考量公眾利益,所判刑罰必須能對被告和社會起到警惕作用,而罰款少于2000令吉并非合适的刑罰,因為東姑安南曾說過,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錢”。

她說,以保住被告的國會議員資格,繼續服務人民為由輕判也是不合理,因為每逢選舉肯定會有改變,仍可給予他人机會擔任國會議員,為民服務。

陳福泉過后在庭外受訪時說,他們將會在今天或明天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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