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租客偷電所累 退休婦女被追56萬電費
(吉隆坡25日訊)62歲退休婦女於今年5月接到國家能源公司職員的來電,告知她位於斯里肯邦安的的產業偷電,由於數額龐大,她以為是詐騙電話,馬上蓋下電話,之後撥電國能查問後,才驚悉確有其事,追查下發現是租客所為,而租客早已逃之夭夭,她被迫承擔56萬令吉巨額電費。
女事主陳女士頓時不知所措,今日向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張健峰求助解困。
陳女士是通過房產中介,把位於斯里肯邦安的一個單位出租給一名自稱是政府建築工程承包商的馬來男子,每月租金1200令吉。
“去年4月份,我把鎖匙交給他進行裝修,租約從5月1日開始算起,為期2年。”
她說,國能撥電到她家告知偷電一事,過後又撥電到她手機詢問是否收到國能的罰款信,半信半疑下,她便親自到位於沙亞南的國能辦公樓了解情況,得知被追討的電費額高達56萬令吉,讓她感到震驚不已。
初時陳女士仍能聯繫上租戶,對方承認把屋子轉租給朋友,並答應會協助她向友人了解偷電的事宜,還承諾會負責和國能解決問題。
根據國能的記錄,該名男子租下屋子後,即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7日期間,每月的電費都不超過10令吉,她馬上感到不合理,而懷疑租戶在電錶動手腳。
她說,她曾多次要求進入對方的辦公室查看電錶,對方都再三推辭;她也要求對方每月呈交電費單,對方也推三阻四,過後便開始拖延繳付租金,至今已3個月沒有繳交租金,還失去了聯繫。
陳女士找不到人,唯有到沙登警局報案。
她補充,9月24日,單位管理層通知她,有人從單位裡搬走冷氣和多台電腦。
令陳女士不滿的是,國能發現偷電現像後,卻沒有馬上通知身為屋主的她,以致她無法即時知道。
她認為,國能應該要求她到現場確認電錶的正確讀數,或是將整個過程拍下,讓她知道電錶的最後讀數,而不是發信函通知罰款額。
更令她不解的是,為何國能在發現其單位偷電後,卻沒有馬上切斷電供。
張健峰在記者會上指出,該黨將致函雪州國能客服經理,要求後者協助減少陳女士的罰款額,因為56萬令吉對一名退休人士而言負擔很沉重。
同時,他呼籲社會大眾出租產業時,必須把產業的電費賬戶持有人轉到租戶名下,一旦發現偷電活動,業主才無需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