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政府已經原則上同意成立“監察委員會”(Ombudsman)。
她指出,擬定中的監察委員會法案將賦予大馬監察委員會清楚的功能及權力,負責處理聯邦政府機構的行政不當投訴、制定大馬監察委員會未來方向、展開相關行政不當預防性工作、監督政府機構針對公共投訴管理的執行,以及準備行政不當投訴的相關報告。
阿莎麗娜今日出席監察委員會法案咨詢國會議員活動後發表文告這麼表示。
監察法案10月呈國會
公共投訴局總監立楚馬南在該活動上說,大馬監察委員會法案預計會在10月提呈國會尋求通過。
他說,雖然今日有部分國會議員提出建議,但是都沒有涉及大框架的改變,因此相信依然能在10月如期提呈。
針對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詢及缺乏執法及懲戒權的監察委員會會否成為“無牙老虎”,立楚馬南說,他說,經過調查相關投訴,他們會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局提出建議及調查結果,以便相關部門對涉案公務員采取紀律行動。
“如果沒有采取行動,那麼就會列入到(每年)向國會提呈的報告中。”
“相關政府部門就會被質疑為何不采取行動,形式類似如今的總稽查司報告,當然年度報告也會帶上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討論。”
立楚馬南表示,一旦監察委員會成立後,原來的首相署公共投訴局將會被取代,由於會從政府部門轉型為法定機構,原來的公務員會給予選項,是否要接受委任。
“若他們依然要保持公務員身分,就會被調任到其他政府部門。”
“至於原來公共服務局處理的投訴,我們會有兩年過渡期去處理,並會設定一個截止日期,把原本的投訴都處理完。”
他說,公共投訴局原本使用的投訴系統,他們也會保留使用,只是將會重新命名。
他表示,林冠英提出對於兩年投訴受理期限應該更彈性化處理的建議,他們會納入考慮。
對於蘭瑙區國會議員佐納丹雅辛擔心,檢察員享有免控權,並且是否權力過大問題,立楚馬南表示,即便沒有在監察委員會明文規定,但是在法定機構法令及
公共機關保護法令下,機構人員執務上確實已有免控權。
對於擔心檢察員權力過大問題,他說,法案中也會列明檢察員的罷免機制及程序。
他表示,當局建議檢察員的任期為6年,因為現有政策是3年加3年,後3年需要重新更新,他們希望直接任期為6年,無需向政府請求更新。
“到6年任滿後,我們根據表現再評估是否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