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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法案三读通过 施暴者须付最高25万赔偿金

(吉隆坡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5年,赋予反霸凌仲裁庭判决权,包括裁定施暴者须支付最高25万令吉的金。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总结法案辩论时指出,仲裁庭可决定赔偿金数额,最高为2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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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50令吉、10令吉甚至50仙,家长必须为子女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赔偿额,我认为这能起到预防与威慑作用。”

她指出,法案设立的反霸凌仲裁庭拥有广泛权限,并且可下达裁决,包括赔偿因霸凌而做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法案第43(d)条文,赔偿范围包括因霸凌产生的合理开支,例如住院、看专科医生或其他合理费用。

“第43(e)条文则作为补充规定,涉及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支付的任何赔偿或补偿,但不超过25万令吉,这不包括前述作为返还给受害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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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指出,政府会先评估法案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到霸凌的成效,明年或将法案扩大至18岁及以上的人士。

“这是第一阶段。我同意议员们的意见,我们必须将大学生等18岁以上人士纳入保护范围。

她指出,法律也确保家长不能推卸责任,只将问题归咎于学校或老师,家长或监护人也必须参加由仲裁庭指示、政府机构主导的辅导课程。

共有27名朝野国会议员参与辩论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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