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日讯)今天提呈国会一读的2025年反霸凌法一旦通过和生效后,将由一个仲裁庭来处理霸凌投诉,仲裁庭成员由部长委任。
赋权教育机构管理预防霸凌
无论如何,2025年反霸凌法案赋予各教育机构明确的自主权,包括在1996年教育法令、1966年人民信托局法令、2001年儿童法令及国防部属下的教育机构、以设立及维持委员会,负责霸凌案件的预防与管理。
法案规定,上述教育机构必须实施与霸凌案件预防及管理相关的政策、指南和程序;建立一个儿童可访问、易于使用的举报渠道,并对学生的举报信息做出保密。
此外,教育机构必须建立并提供咨询及心理社会支持服务,以用于管理和预防霸凌案件;另外,机构必须提供有关霸凌案件预防与管理的培训,并按照教育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案指出,教育机构须达到由相关部长规定的霸凌案件预防与管理合规标准。
不过,仲裁庭可在以下情况下介入:
– 如果霸凌事件发生在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的监管和监督之下,而申诉人曾向相关委员会投诉,但委员会未采取行动或未妥善处理;或委员会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将投诉提交仲裁庭;
– 如果受害儿童是教育机构的学生,但事件发生在该机构监管范围之外;
– 如果受害儿童不属于任何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的监管范围内。
法案指出,仲裁庭受理的霸凌投诉仅限于法令生效后发生的事件,以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法律效力。
仲裁庭成员由部长委任
仲裁庭的成员由部长委任,包括:
(a)1名主席和1名副主席,他们须从司法与法律服务领域的官员中委任;
(b)至少其他5名成员包括现任或曾任司法与法律服务职务的人员、根据1976年法律职业法令、沙巴律师条例或砂拉越律师条例获准成为辩护律师及律师,并且至少有7年执业经验,且具有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的经验;
(c)至少其他5名由部长指定的成员,包括须具备儿童相关事务、心理学及儿童发展或儿童恢复性司法的知识或实践经验。
法案同时也保护受害儿童的身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报纸、杂志上刊登,或通过任何电子媒介发布可能导致儿童身分被识别的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者即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