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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告密者若要受保护 投报前不应暴露身分

(八打灵再也19日讯)法律与检控部高级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指出,在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下,若在作出正式投报前便“暴露”自身身分,执法机构将无法为该告密者提供身分保护。

他发文告表示,社会上常见的错误想法是以为可以在申请保护身分之前,就在社交媒体或向媒体公开披露信息,但这个想法实际上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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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想要举报任何不当行为的告密者,须先向执法机构作出投报,因为如果告密者是在作出正式投报前就公开披露信息,则很有可能损害其身分和该信息的有效性。

“此外,也存在该信息可能未经核实或被曲解的风险,最终损害案件的可信度。

“因此,执法机构无法为那些在作出正式投报前便‘暴露’自身身分的告密者提供保护。”

他也表示,若要获得告密者保护身分,申请人必须符合数个条件,包括必须向执法机构如反贪会、警察或其他相关政府单位作出正式投报,以及该投报必须是出于善意,而不是出于恶意如报复或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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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涉及案件不当行为

“另一个关键条件是告密者不能涉及其投报的不当行为中。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第11(1)条文明确阐明,如果告密者被发现涉及其披露的不当行为中,其保护身分或会被撤销。”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告密者的诚信,防止告密者保护身分被滥用作为掩盖自身不当行为的“护盾”。

他表示,在执法当局接获投报并确认告密者符合上述条件后,告密者的身分将在上述法令下获得保护。

他说,告密者可获得的保护包括身分保密、法律豁免、免受报复,以及与告密者相关的人员可受到保护。

此外,他也透露,2010年吹哨者保护(修正)法案已经于3月6日提呈至国会一读,这项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告密者的保护。

他表示,该修正案预料将能为告密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包括让告密者免受有害行为的侵害,以及不会受到民事或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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