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反貪查案官向高庭供證 “有足夠證據控邦莫達”

(吉隆坡9日訊)反貪污委員會查案官莫哈末哈里斯向高庭供證指出,沙巴州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與妻子拿汀斯里芝芝涉嫌的280萬令吉貪污案件,有足夠的提控證據。

馬新社報道,莫哈末哈里斯(42歲)說,他建議控方提控邦莫達及芝芝是根據(反貪污委員會錄取的)證人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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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接受主控官劉敬豪(譯音)副檢察司針對上述兩名被告面對的投資大眾信託基金案件進行的盤問。

他說,根據調查結果,他建議以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收取/接受賄賂)提控邦莫達,芝芝則是以第28(1)(c)的同謀罪提控。

詢及關於這筆280萬令吉是否曾出現作為給予芝芝的“介紹費”疑問,他說:“不曾。”

劉敬豪詢及他是何時聽過280萬令吉是給予芝芝作“介紹費”的說法,莫哈末哈里斯說,他是在2021年2月時聽到這個說法,當時是接替他案件的反貪會高級官員莫哈末依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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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基金顧問:芝芝有資格獲介紹費

在審訊中,信託基金顧問諾海麗阿末供證時說,芝芝有資格獲得這筆280萬令吉,因為她向丈夫介紹,讓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FELCRA)在大眾信託基金投資1億5000萬令吉。

另外,審訊剛開始時,法官羅茲娜批准辯方提出的初步反對,即莫哈末哈里斯向上級獲得的資料帶有道聽途說性質,以及可以對兩名被告造成危害。

“法庭滿意,上述資料不能作為第一份信息報告,因為它沒有遵守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因此辯方的初步反對獲得允許。”

雙方律師也針對這份資料能否屬於第一份信息報告進行辯論,因為它是讓調查開始的資料,不過調查團隊在調查時並沒有完全依靠這個報告。

法庭擇定明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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